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和佳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亚东联系电话:0755-8256053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喆联系电话:021-203289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按月定期审阅募集资金帐户对账单。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在保荐机构及时持续督导下,公司深入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在保荐机构及时持续督导下,公司深入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2)培训日期2017年7月17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2017年7月培训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3号)(2017年5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以及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信息披露具体问题的问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2017年1月3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75万元-30,175.32万元,同比增长155.16-185.16。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及致歉的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312,634.66元。
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226,287.77元,与业绩快报中预计的
业绩差异为20.27。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1.3.8条的规定。
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保荐机构及时委派项目负责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向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关注函》,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规范治理措施,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况。
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及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治理措施,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参见本报
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之“1.信息披露”)。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
突的承诺是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3.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不适用
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商荣盛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获配的和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是不适用
5.蔡德茂、石壮平、高立、张宏宇、田
秀荣、田助明、罗玉平、张平、吴春安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自2015年1月1日至
今累计减持金额的10,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此页无,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亚东王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和佳股份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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