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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最高可奖150万元

发布日期:2018/1/10 8:33:32 浏览:353

来源时间为:2018-1-9

南方日报讯(记者/梁涵)日前,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出台《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珠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按照规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珠海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珠海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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