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4-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3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
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2月28
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的交
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4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 4 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3、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调整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及2020
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关
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关于调整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2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 √
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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