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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5/31 17:46:50 浏览:1141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产账面价值2,924.39万元,评估值4,579.46万元,评估增值1,655.07万元,增值率56.60。负债账面价值1,040.46万元,评估值1,040.4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83.93万元,评估值3,539.00万元,评估增值1,655.07万元,增值率87.8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883.93万元,评估值42,499.07万元,评估增值40,615.14万元。

5、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结果42,499.07万元作为本次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及股东转让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增资扩股:乙方1、乙方2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甲方作为新股东以333.3333万元的对价认购金智维新增的注册资本222.2222万元。

2、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同原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实缴所持股权部分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4、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5、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6、协议生效: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二)《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领投方”)

(9)跟投方

a)深圳君盛祥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深圳君盛鼎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c)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深圳前海泰亚鼎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金石汇智增资及本次投资

金石汇智增资:各方确认,金石汇智为金智维的员工持股平台,金石汇智将向金智维出资人民币333.3333万元取得金智维人民币222.2222万元的注册资本。

本次投资:金证股份拟以人民币3,007.5000万元对价向投资者转让持有的金智维对应人民币157.2549万元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将合计出资人民币7,500.0000万元整认购金智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92.1569万元。

2、交割

首期交割:在协议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30。

第二期交割:在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70。

3、先决条件

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已经各方充分协商和批准;投资者已完成对金智维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满意;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已按要求完成改组或变更,并取得工商受理申请文件;关键人员签订经投资者认可的劳动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守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金智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在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守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4、利润分配:投资者自交割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除非获得投资者书面同意,金智维自签署日起不对金智维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其他利润进行分配。

5、交易费用:本次投资完成交割后,或在各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因可归责于金智维的原因(而非投资者原因)最终未能让投资者参与和完成本次投资的,金智维应承担投资者因本次投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违约,履约方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包括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根据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投资者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方未能于违约发生后六十日内完成足额赔偿的,公司方的其他方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及/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7、签署和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经各方签字(如该方为自然人)以及各方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该方为实体机构)后生效。

(三)《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创始人”)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科”)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盈”,与“启明融科”合称“启明”)

(9)跟投方

a)深圳君盛祥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深圳君盛鼎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c)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深圳前海泰亚鼎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股权结构:各方一致同意和确认,在金石汇智增资及本次投资完成后,各股东在金智维的认缴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的情况应如下表所示:

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2.745133.0000

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80.000037.4850

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22.22228.5000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23537.2000

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06548.8000

深圳君盛祥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98701.3000

深圳君盛鼎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7.84310.3000

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1500.8000

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91500.8000

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5750.4000

深圳前海泰亚鼎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9870.2830

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59481.1320

合计2,614.3791100.000

2、公司治理:金智维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启明有权提名一名董事,金证股份有权提名二名董事,创始人有权担任董事以及董事长,且有权另行提名一名董事。金智维总经理由创始人担任,由董事会负责聘任。

3、保护性条款:金智维实施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时,由董事会审议的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批准,其中须包括启明董事的同意;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需经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且包括启明)同意。

4、股权激励:各方同意并确认,金石汇智及金石众成为金智维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之分配情况应定期向启明告知。

5、优先认购权:就金智维向任何实体或个人发行任何证券或证券类产品,投资者及金证股份有权利(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按股权比例优先于其他股东认购该等证券或证券类产品。在优先认购权人根据约定充分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其他方有权根据其各自相对持股比例认购剩余新增证券。

6、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若创始股东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智维1以上股权的金智维员工拟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金智维股权,则投资者及金证股份有权于协议约定的同意决定期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共售权。

7、赎回权:若协议约定的任一回购事项发生的,投资者均有权(而非义务),通过向金智维和创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金智维,以及创始人促使金智维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金智维股权。

8、违约及违约赔偿:若一方已违反本协议,任一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该违约。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无法纠正该违约的,则履约方经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有权终止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引致的损失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9、签署及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经各方签字(如该方为自然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该方为实体机构)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若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披露程序。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金智维将完成员工激励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加员工积极性的同时,金智维将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和战略合作资源,有利于其业务的发展。长期来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业务团队孵化能力,推动创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增强公司金融科技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为金智维提供担保、委托金智维理财以及金智维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失去对金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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