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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7 11:44:53 浏览:2127

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和示范区(基地、园区)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技术集成度高、带动作用强、国家和地方相统筹、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努力在现代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深海技术、海洋环保技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取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掌握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二)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落实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我省科技转化机构、企业科技开发基地和试验场等为主体,加快建设国家级、省(市)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公共转化平台。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着力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推进海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海洋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推广站发展。以企业、科研院所为载体,依托示范基地和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高端海洋品牌。

(三)发展海洋教育事业。

紧密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海洋教育资源,提高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加强海洋学科和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富有特色、优势互补的海洋学科体系。引导省内高等院校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定位,发挥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海洋学科。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支持中山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海洋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一批涉海专业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和国家级重点学科、本科重点专业,力争在海洋生物、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地质和矿产、海洋工程、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文化旅游等领域形成学科专业优势。加强海洋科普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力度建设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载体,加强学科建设,在海洋科技、产品研发、行业管理等领域打造一批顶尖人才品牌。

六、有序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

以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原则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推动制定和完善海岛保护与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海岛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海岛资源、环境的综合调查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监控网络,定期开展生态评估。

以政府为主导,引入市场经济手段,统筹协调、因地制宜、一岛一策,通过整体规划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实现海岛管理规范化、开发主体多元化、开发模式灵活化、开发效益综合化。优化开发有居民海岛,选择开发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重点推进五大岛群的保护与开发。

(一)珠江口岛群保护与开发。

横琴岛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四大重点产业,以海洋公园建设为主体打造高端滨海旅游业,以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建设为切入点将横琴岛建设成为粤港澳合作的示范区。三灶岛重点围绕航空产业,积极发展配套服务业和空港物流业。高栏岛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和临港工业,强化与陆域经济的联系,拓展港口经济腹地。淇澳岛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建设海洋科普及海洋保护合作示范区。万山群岛以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深水港口、仓储物流为开发重点,推进万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将东澳岛建成国家级海洋公园、外伶仃岛建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强内伶仃福田、珠海淇澳—担杆岛、庙湾珊瑚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猕猴、红树林、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规划建设海岛生态博物馆。

(二)川岛岛群保护与开发。

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深水港口、现代海洋渔业。力争把上川岛建成国家4A或5A级旅游景区,成为国际邮轮停靠港。规划建设上下川岛连岛大桥,实施川岛一体化开发。规划连陆开发,提高交通可达性。适时开发乌猪洲等超大型深水港区,规划建设港口仓储工业区。加快川岛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和深海网箱养殖。加强台山上川岛猕猴、上下川岛中国龙虾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猕猴、中国龙虾等珍稀生物资源。

(三)南澳岛海域岛群保护与开发。

南澳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海洋能开发。以“南澳I号”古沉船打捞为契机,整合旅游资源,发展多元化产品体系,打造海洋古文化基地,把南澳岛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发深水岸线资源,将南澳港区建设成为大型中转港区,积极发展转口贸易业及配套的仓储、运输业。推进风能利用、海洋生物制品(药品)开发,积极发展外海捕捞和远洋渔业以及水产品加工流通业,重点发展以贝类和藻类为主的海水养殖与海产品深加工,建成万亩贝类养殖基地。积极拓展对台海洋经济合作。加强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南澳候鸟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候鸟、珊瑚等珍稀生物资源。

(四)海陵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海陵岛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和现代海洋渔业,联动第一、三产业,将休闲渔业与滨海旅游结合起来,发展多元化、高层次的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南海Ⅰ号”的品牌带动效应,积极推动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海洋历史博物馆、雪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将海陵岛建成国际闻名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旅游岛。发展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丰头岛重点加快深水港区的建设,依托港口发展船舶制造、能源、物流、钢铁等临港工业。

(五)湛江湾岛群保护与开发。

东海岛重点发展以钢铁和石化两大产业为主导的临港重化工业,以重化工业发展为契机建设大型深水港口。加快东海岛、南三岛、特呈岛、硇洲岛等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积极推动东海岛旅游产业园、特呈岛水上渔家乐园、特呈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巩固滩涂海水养殖基地,优化发展浅海水产资源增养殖,做大做强创汇渔业基地。加强特呈岛、硇洲岛等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海岛和红树林生态系统。

七、推动海洋经济区域合作

加强我省与港澳台、闽桂琼等周边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拓展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空间,增强我省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加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港澳的海洋产业合作,推进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以环珠江口、珠江口湾区共同规划实施重点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开展海洋经济合作,以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深港河套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五个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为核心,加强粤港澳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海岛开发、滨海旅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和珠江口湾区优质生活圈。充分利用港澳金融服务业的优势,加强粤港澳海洋开发金融合作,着力推动海洋企业在深港上市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债券。

(二)扩大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

以粤东北地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与福建、台湾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闽台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共同开拓欧美、日韩和东盟等国际市场。加强粤闽在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生态环保、海洋产业、海洋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省邻接海域在综合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对接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加强对闽台旅游合作,打造“一程多站”的海西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厦深铁路建设。发挥汕头港、潮州港作为首批对台直航港口的作用,加强与台湾的海洋运输与物流合作。推进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工业园区建设。拓展与台湾在现代海洋渔业方面的合作,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三)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

按照《关于建立桂粤更紧密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和《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与广西和海南的海洋经济合作,推进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建设。联手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矿产、能源、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重点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粤琼共同推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共建南海蓝色经济区域。鼓励广东企业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基地建设。粤桂共同开发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打造面向东盟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发挥湛江东南亚水产品集散地作用,共同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整合环北部湾旅游资源,共同打造滨海旅游“金三角”。加强海域环境治理协作,合作制订北部湾、琼州海峡等海区海洋环境保护共同行动计划,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八、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陆海同防同治,加强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人海和谐。

(一)加强海洋污染防治。

严格实施珠江口、大亚湾、汕头港、湛江港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环境容量“以海定陆”的保护模式。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加快滨海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和废水处理率。开展农业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综合防治。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深入推进海岸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在珠江口、汕头港等重点海域实施氮、磷减排试点。加强柘林湾、汕头湾、汕尾品清湖、大亚湾、珠江口、海陵湾、水东湾、湛江湾等重点河口和海湾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港口和渔港环境污染治理,在主要港口建设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力争实现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基本达到“零排放”,港区污水排放全面达标。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提高日常处理和应急能力。规范管理倾倒区,严格控制在珠江口及其邻近海域和海湾内设立新的倾倒区,调整和清理20米水深以浅的倾倒区。整合和完善沿海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沿海陆源污染海域环境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推进重点入海河口和重要污染源入海口的水质自动监测。

(二)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重要海洋环境。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调查、监测和研究;逐步实施红树林栽种计划,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徐闻沿海、大亚湾、大鹏湾、红海湾和珠江口外海岛周围、南澳岛周围珊瑚礁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水深20米以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的保护。全面保护我省海域内的珍稀濒危物种,建立和完善海洋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程度及生存状况评估体系;新建1个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库、3个人工生态库和3个原种场。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伏季休渔制度以及珠江禁渔制度,加强对重要海洋生物繁殖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栖息地的保护。至2015年,新建和升级15-20个海洋保护区,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投入。加强数字化保护区建设,重点抓好海洋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和实时自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一批海岸、海湾及近海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区。

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开放型人工鱼礁建设,加强对人工鱼礁建成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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