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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7 11:44:53 浏览:2126

;积极发展大型海藻增养殖,加强沿海海草场生态系统建设;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基地。

(三)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海洋观测体系、海洋预报减灾体系和海洋环境专题服务体系,规范应急反应流程,逐步形成反应灵敏、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海洋监测观测能力建设,构建由沿岸和海岛基站、海上浮标、潜标、地波雷达、X波雷达、海床基、船舶、验潮站、航空和卫星遥感监测等组成的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观测网,提升我省海洋环境监控和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在沿海重要经济带、热点开发区域和灾害脆弱区抓紧开展以沿岸海洋台站建设为起点的观测站(点)建设,并将其纳入全省乃至全国的海洋观测网。

加快实现全省海洋灾害过程的动态预报和预警。重点提高沿海重点区域的风暴潮灾害预报预警能力,探索开发风暴潮漫滩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赤潮灾害预警系统、全省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渔港实时监控系统、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以及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决策系统。开展海啸灾害研究和预警系统研发工作。实行预警报动态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完善海洋预警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并入国家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沿海核电站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的监管、监测以及海洋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海洋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实现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提升对各类海洋灾害的趋势性预测和预报能力。

九、保障措施

(一)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规范各级涉海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合理界定省、市、县(市、区)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根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的机制。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密度和用海需求,探索建立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坚持科学用海,探索区域性集中集约用海管理模式。研究解决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的法规政策关系等问题,力促海域使用权证书直接进入项目报建程序。健全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体系,实施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岸线变迁、海湾容量等的立体、动态监视监测,为科学管理用海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无居民海岛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批、招投标制度和使用权登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中心、海籍管理和海洋测绘中心、海洋权属管理和产权交易中心。

(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创新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沿海城市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市场等方面的对接,推动沿海城市和港口的联动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的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

发挥市场配置港口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协调作用,加大区域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航道调度管理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和交通电子口岸一体化。鼓励港航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支持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沿海各区域港口通过组建组合港、建立战略联盟等模式,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港口资源整合。

(三)拓宽海洋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

研究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贴息、保险等金融工具,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建设。省级及沿海市、县(市、区)财政要建立海洋环保、科技、教育、文化、防灾减灾等公益性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加强对各涉海部门的海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积极引入市场因素,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保护与开发领域,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全力推进银企合作,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海洋开发重点项目。探索实行海域、港口岸线、无居民海岛等资源的经营性开发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建立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和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以及民间基金,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

(四)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加快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深水化、专业化、大型化港口码头以及航道、防波堤、锚地、导航设施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构筑高标准的海堤防灾体系,对重要城镇、城市和农业区、重要农田的海堤,按照规定标准组织达标加固,提高抵御风暴潮的能力。加大渔港、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步伐,配套建设一批海岛型渔港和二、三级渔港。完善沿海和岛屿综合交通、供水、供电等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对海洋环境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海洋经济在健康的环境中运行;巩固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构建蓝色生态屏障,保障海洋经济在和谐的环境中运行。建立海洋经济统计、运行核算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掌握海洋经济的运行情况,实施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海洋经济运行数据和评价分析资料,为海洋保护、开发和海洋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服务。推进海洋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标准化管理。

(五)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能力。

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完善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规体系,推动《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出台。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规审批、变相审批和重复审批,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围海填海、海砂开采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监管,规范海域养殖活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加强海监、渔政等海洋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对我省行政管理海域的巡航监管和对各种海洋涉外活动的监管,保障南海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六)培养高素质的海洋人才队伍。

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打造一支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规模大、素质优、层次高、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扶持力度,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加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引导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各类专业技能型人才,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技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人才环境建设,消除不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营造人才汇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附件(略):

1.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2.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空间布局示意图

3.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布局示意图

4.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广东省办公厅副主任、十二五、十二五规划、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十二五 十八大、十二五规划内容、定边县 十二五、十二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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