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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期: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6/10/21 13:09:38 浏览:1137

力我就觉得有疑问。

朱京平:怎么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有专门的规定,我们有专门的机制。这个具体的案子我们省法制办不太清楚,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省法制办做出的,是广州市政府做的。今天这个节目我们广州市法制办的同事也来参加了,广州市法制办的同志对于这个事情会更加清楚。我请广州市法制办的同志来回答一下。

刘庆国:大家好!刚刚看了短片,也听到了提问。首先我要亮明的态度就是法院的终审的判决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应该执行的,我们是做出了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执行。但是这个案子里面,也是比较复杂,因为在第三人、当事人和原来的被申请人之间就不断行政复议、起诉,来来回回,回回来来,在这个过程当中,广州市法制办是非常关注这个事情的。那么这个里面,在关注的过程当中,对于涉及到行政复议的这个部分,广州市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的承办机构我们有职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两次行政复议过程中,我们都履行了职责,做出了行政复议。第二,在行政诉讼当中,我们是积极应诉,按照规定依法积极应诉,积极参与。今后我们还是这个态度,凡是生效的判决和复议决定必须得到执行和履行。生效的裁判必须得到履行的。

主持人:如果别人不当你是一回事,你怎么办?那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呢?

刘庆国:在复议过程中,广州市有行政复议履行的监督办法,我们将按照这个监督办法去启动监督。

主持人:厦门浪,在线吗?

厦门浪:经过28号文房管局还不执行?这个是什么行为?法制办就没有办法吗?实际上两院通过的28号文为什么不执行呢?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请广州市法制办的副主任刘庆国回应一下。

刘庆国:28号文没有执行是因为有了诉讼。

厦门浪:28号文已经两审终审了,28号文是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

刘庆国:现在因为有了行政诉讼后所以没有执行。

厦门浪:最高终审判决生效后应该限制性,不执行引发新的诉讼,28号文作废了?28号文已经经过两审诉讼了。

刘庆国:现在又已经开始的新的行政诉讼了。

厦门浪:28号文是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生效的判决要不要执行?房管局拒不执行?这个怎么办?新的诉讼归新的诉讼。

赖昊峰:谢谢厦门浪,谢谢您。我想插一句,想问一个问题,从这个案件来看,其实业主最开始的诉请就是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就出了一个小石头就是面积,因为面积问题就来来回回打了好几年官司,终审判决出来了,下面的职能部门,我们再出一个文件,文件到你那个地方又驳回去了,然后你文件肯定有一句话说不服再上诉,再起诉法院。但是这种事情总得有一个结果。是不是有人钻了法律空子?

刘庆国:这个我不认为是有人钻了法律空子,我们的法律制度是这样设计的,渠道大家都可以用,不存在钻空子的问题,而且复议也好,诉讼也好,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一方行使权利对于另外一方的权利是有相互制约和影响的。

赖昊峰:如果某一些职能部门拒绝执行的话,你们有监督的措施,你们要怎么样启动这个措施呢?

刘庆国:复议决定不是法制办的决定,是政府的决定,政府的部门是应当执行政府的决定,这个是常识。如果不执行这个复议决定,可以根据相关的办法进行监督。

赖昊峰:拖了那么久,又进入新的循环了。会不会国土局又出了新文件了,然后又出了新的机制了?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条件?你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呢?

刘庆国:这种循环机制的出现,做出的文书或者是法律上的起诉,只要是合法的,法律都是允许的。作为我们法制机构来说,坚持依法行政就不能限制他行使诉讼和提出行政复议。

赖昊峰:监督什么实施监督呢?看似又进入一个循环。法院本来已经作出最终判决,但职能部门发个文件,然后法制办复议后又可以进行下一轮的法院起诉。业主的原始诉求“成立业委会”,则只能因为周而复始的面积认定问题而一拖再拖。似乎被有心人转了空子,怎办?这样会不会是一个周而复始呢?

刘庆国:实际上我对于片子中讲的话印象很深刻,但是不等于这种事情都要不断的进行下去了。所以新的裁判文书出来以后,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有衔接联动机制,对于生效的判决,生效的复议决定就要执行,下次他一定就会执行。

主持人:龙俊峰。

龙俊峰:这个案子在他的终审判决出来以后,我到了高院那边跟进了这个事情。我当时以我个人的经验判断,既然高院二审判决了,这个事情应该要了结了,那个事情拖了三四年了,那个判决出来之后,房管局组织专家开了一个会议,就能够把高院的二审判决否定掉,而且不执行,这个事情以我现在掌握的知识我没有办法理解。

主持人:既然有第一次的底气不执行,法制办的朋友认为他下次一定会执行的。我很想知道你的底气在哪里?

龙俊峰:行政诉讼法有没有规定,这个生效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这个到底是怎么规定?我想请教一下我对面的专家。

邓凯:我看了短片中的内容,资料比较有限,主要争议应该是房管局有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事情。我们复议工作,如果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责令重做,一般我们不会给一个特别具体的指导意见,怎样重做具体行政行为这个不是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房管局如何认定这个面积是他的法定职责。复议决定把它撤销了,经过一审、二审维持了这个撤销的复议决定。那么房管局应当按照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现在房管局做出了第二次行政行为。当事人又不服,继续走复议和诉讼的程序,现在复议和诉讼就是在审查第二次行政行为是否妥当。复议也好、诉讼也好,这些制度设计,都是保障所有参与复议、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宋儒亮:听了这个案件一个环又扣一个环。我们经常说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百姓拿起了武器,结果确没有兑现。在这个方面高院的判决以及法制办关于复议的决定一定要不折不扣执行,要让上诉人看到努力的结果。要不然讲再多后面就没有办法玩了。救济的结果一定要让老百姓看到,感受到。这是第一点。第二,如果这个救济像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对于法院的行政裁决,对于复议机关,不按照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来做是有处罚条例的。这个不应该等别的结果出来。第三,衔接工作的问题,这么多衔接在做的过程当中,如何处理好衔接?可能提前诉讼的当事人律师们要知道好它,我们有关的职能部门也要引导好,你想怎么做就怎么,我不管,政府如何进行法制引导老百姓。最后一个就是解释工作,解释工作一定要告诉他,要不然我做了就有结果,没有做就不可以。没有做为什么没有结果。你看似对于这个案件,实际上对于法制会产生影响。救济要有结果,解释工作要跟进,这样做起来才能让老百姓满意。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直播的广东民声热线,上线单位是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我们的热线电话020-36235999已经开通,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和他的同事将现场接听您电话,如果您对省政府法制办、各地法制局有任何的意见、建议,欢迎现在就拨打广东民声热线02036235999.再来说一个跟楼有关的话题:我国正逐步进入老年化社会,许多居住在没有电梯的旧楼内的老年人因为腿脚不便,不愿意甚至惧怕下楼,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据统计截至目前广州有5万多旧楼申请加装电梯,然而自2012年由广州市法制办牵头制定的第一个增设电梯指导办法出台后,真正能加装电梯的旧楼区区可数,为何有了办法却不能执行,如何能让更多的老年人住上电梯楼,我们来看一条短片:主持人:这一条片子是民声热线记者唐梦圆采写的,梦圆有什么问题?

唐梦圆:我想问一下2012年加装电梯办法出台后,至今只有少数主要是单位房能协商成功,大部分人觉得它是不公平的。建成的和更多建不成的住户,会感觉这个办法纯属忽悠,不完整,不公平,激化邻里矛盾,还有人大代表,有律师质疑制定这个三分之二时有没有让那持三分之一不同意加装的人参与进来,多数人的暴政,违反上位法,这个您能回应一下吗?

朱京平:请广州市法制办两位领导继续回应这个问题。

主持人:广州市法制办的领导。

何兆升:这个从短片来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广州市关于加装电梯制度建设的问题,法制办作为政府的法制机构,加强引领政府的制度建设,是制度的引领者,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一个核心的要求就是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责,全面履行职责就是法定授权必须为,法未授权不可为,这个是基本的原则,制度建设必须可行依法,也要看制度的可实施性。就电梯来说,我们这个制度是按照省的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来执行的。

唐梦圆:我想问一下这么多人反对这个办法,那么现实的执行当中确实真正能够按照这个办法能够加装电梯的寥寥可数,很多人置疑这个办法,你对于这个办法有什么看法?有没有可行昂?

何兆升:这个办法是合法的。

唐梦圆:法律出台是给人用的,不是给人看的。合法没有用。

何兆升:合法是一个前提,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一个基础。第二它可行性来说,2012年加装电梯办法颁布后,增设量是1300多台,这个是全国数量最多的,所以广州市增设电梯工作是全国比较前列,这个可行性大家可以看到。

唐梦圆:我们去调查的时候,包括人大代表进行调查的时候,这些大部分是单位房,他们不是因为这个办法可以建成而是妥协。不是因为三分之一的人不同意,而是单位的领导去牵头,让三分之一的人同意。

何兆升:如果没有这个办法,一般的群众也不知道如何加装,规范了协商程序让老百姓知道怎么办事和审批。

唐梦圆:这个办法只能让人知道,不能让认知性。

何兆升:实际上也是按照这个办法执行。1300多例就是这个办法执行的成果。

主持人:何主任,你认为这个办法是没有任何瑕疵,没有任何问题?

何兆升:因为一个办法牵涉面比较广,而且牵涉到前期有五万多栋电梯,可能牵涉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不可能没有瑕疵,因为群众的需求是方方面面。

唐梦圆:2011年广州市法制办就承诺要出台加装电梯的补偿办法,5年了至今没有下文,最近一次2014年出台的分摊办法被否决后又声称要推倒重来一次,那么现在你们到底搞清楚这些矛盾的因素了吗?是什么?现在准备怎么办?重新研究的工作进行到什么程度了?到底什么时候旧楼加装电梯的工作才能有一套完整的指导办法进行下去?这个办法到底什么时候出台?

何兆升:刚才说了政府的职责的问题,对于这个办法来说主要是规范行政审批的行为,对于民事补偿的行为,政府在于民事补偿方面是没有权利出台相关的措施。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服务性政府,为了积极引导群众加强协调,并引导社会机构加强补偿标准的研究,包括补偿标准和方案的研究,2014年广州市社科院的研究成果也已经出台了。

唐梦圆:这个研究已经出台了吗?

何兆升:这个是属于民事的范畴,不是行政的范畴。

唐梦圆:你承诺的一件事情你们可以无限制拖延?

何兆升:政府积极推动相关研究机构和相关市民来研究分摊补偿方案,推动社会、市民来研究。而且现在有一个分摊补偿方案已经公布了。我跟您解释一下,因为我刚才已经说了,政府是一个有限权力的政府,不是无限权力的政府,有限权力的政府对于民事权利必须要根据立法去解决。

唐梦圆:现在的结果是什么?

何兆升:现在研究有两个结果。

唐梦圆:对于专家稿你们是否认可呢?

何兆升:这个是专家的研究成果,不是政府的研究成果。我们行政机关管理的是行政审批的行为,老百姓的民事纠纷我们引导他们按照民事途径来解决。

主持人:法制办的意思是不能左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何兆升:对。因为涉及到民事关系的问题。

主持人:评议团的宋教授有什么可以回应的?

宋儒亮:法制办领导的意思是说这个问题他们在做,但是效果和前景不太明朗,法制办有一些有心无力,我觉得在电梯问题上拔高一点,老人家下不了楼,老人家救济救不了,就时候丢命,这个时候把生命健康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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