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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4/2 8:40:31 浏览:686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27.35万元低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50,207.5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或“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信大网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信大网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其中以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或“子公司”)增资1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认缴出资12,000万元,该等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资款用于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信大网御增资1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认缴出资12,000万元,该等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资款用于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大网御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信大网御100股权,信大网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6,5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07.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27.3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信大网御(其中,“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信大网御,在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信大网御后,由信大网御组织实施),以及为了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信大网御增资1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认缴出资12,000万元,该等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资款用于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大网御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信大网御100股权,信大网御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信大网御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信大网御增资1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认缴出资12,000万元,该等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和“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资款用于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信大网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信大网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信大网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信大网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信大网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信大网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其中以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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