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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4/2 8:40:31 浏览:685

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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