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约责任
1、各方股东保证严格遵守本合作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一方股东未能按本合作协议的规定按期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缴纳出资或投入资金,且有权要求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缴纳及/或未投入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相关义务。逾期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其他股东有权以违约股东实缴出资额或者违约股东所持股权的对应净资产评估价值(以两者中的较低额为准)要求收购违约股东所持有股权。
3、如果一方股东未能履行其于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若违约事件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需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同时须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救济方式防止损失扩大。
(九)争议的解决
1、各方股东因履行本合作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违约引发的诉讼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及为维权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2、在诉讼过程中,如本协议未依法解除,除有争议正在诉讼的部分外,本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十)其他
1、本合作协议经合同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捺印后生效。
2、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办公类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的行政办公类费用按各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分期到位,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整、技术升级替代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进合资公司设立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