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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23 11:08:29 浏览:27

来源时间为:2023-04-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6,237,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13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330,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6,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757号)。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463;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执行董事科学决策,审慎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及管理方案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463;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履行监督职能所作的工作。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463;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463;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9;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463;反对285,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6,033,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9;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5,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246;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93;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93;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93;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45,951,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4;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693;反对28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黄乾元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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