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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对重大购买项目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6/8/2 10:51:10 浏览:347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艾派克公告编号:2016-065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对重大购买项目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9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相关重大资产购买议案。同日,艾派克、太盟投资、君联资本与LexmarkInternational,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xmark”)签署《合并协议》。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和落实,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7月26日,本次交易获得了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国家发改委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并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编号:发改办外资备[2016]345号)。《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心内容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它投资者共同出资收购Lexmark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项目备案的请示》(粤发改外资[2016]362号)收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和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经审核,同意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收购美国利盟公司(LexmarkInternationalInc.)100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本通知书有效期1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分别获得了艾派克股东大会、Lexmark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美国、土耳其、波兰、德国、奥地利、俄罗斯6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尚需通过墨西哥的反垄断审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CFIUS审查”)、商务部门关于本次交易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以及艾派克注册地银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其中,CFIUS审查期限已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开始,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为期30天的审查期,预计将于第一阶段审查期结束后进入为期45天的第二阶段审查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最终交割需以满足《合并协议》中列明的所有合并条件为前提。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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