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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9/4 17:45:11 浏览:1964

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问询函》并经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国华等特定认购方协商,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100,为不超过9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97亿元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15.57元/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622,992,934股。认购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包括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长期投资者对象由董事会遴选确定(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该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公司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珠海银隆项目建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珠海银隆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除进行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仍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为准。

董明珠、孟祥凯、叶志雄和黄辉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问询函》,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制作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请见2016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明珠、孟祥凯、叶志雄和黄辉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义务,根据《问询函》并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珠海银隆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拟与业绩补偿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将在满足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请见2016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根据《问询函》并经与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融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孙国华等特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协商,公司拟与该等特定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将在满足约定的条件后生效。

请见2016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所涉相关事项,并结合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提请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的如下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修订)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

6.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的议案

9.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10.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条件的议案

1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7.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

2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2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4.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但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16-0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31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隆”)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银隆的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珠海银隆将成为格力电器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格力电器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经与珠海银隆全体股东协商,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具体如下:

(注:1、广东银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2、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3、华融致诚贰号所持珠海银隆股权是同一控制下受让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珠海银隆股权,因此,其持有珠海银隆股权起始时点以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初取得股权时间为准。)

就发行对象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解锁安排,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十二(12)个月但不进行业绩承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起可申请解锁;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三十六(36)个月但不进行业绩承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自锁定期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起可申请解锁;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锁定期为十二(12)个月或三十六(36)个月且均进行业绩承诺的发行对象,则其新增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均为三十六(36)个月,且其新增对价股份扣除应补偿股份(如有)后的部分自锁定期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且审计机构对珠海银隆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二者以较迟者为准)起可申请解锁。鉴于根据中审众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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