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6-04-05
公告编号:2017-096
证券代码:837254证券简称:国电能源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峰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2017年10月23日,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与华峰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
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验收已建成的屋顶分布式项目(简称“项目”)事宜。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华峰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6年08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朝辉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9134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电力销售;电力项目开发服务、经营总承包服务;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公告编号:2017-096
施工;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专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地点及规模:项目开发地点位于中国境内,规划开发区域选址总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屋顶,规划厂房屋顶开发规模200兆瓦。二)开发期限:有效开发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投资方式: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建成后由甲方负责收购。四)投资金额:约16亿元。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同意并指定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国各区域,在项目前期开发时需标明项目投资规模、企业要求及项目收益率,在项目竣工前,前往项目地实际勘察验收。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根据获得的光伏建设指标规模,同期开工建设并投产,保证在约定有效开发期内完成规划建设规模,自觉维护光电开发秩序,针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产业政策,在项目建成后完成所有并网手续并移交甲方。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细化了甲乙双方的互动和合作关系,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内容,加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市场开拓、产业资本合作等,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体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告编号:2017-096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后,依据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因此本协议最终是否实施和实施的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屋顶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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