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曾陷困境
这些工人大多主张的是自2012年至2014年10月的工资,距今欠薪时间已有3年余。同时,上述拍卖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均为信达广东分公司的抵押物,工人工资无法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为此,法院多次与信达广东分公司及其他债权人联系,向其阐明工人们自停产后一直坚持在岗位,到本院拍卖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时,厂房保养得比较好,这是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得以净值人民币6266.7583万元,且第一次拍卖顺利成交的原因之一。其次,公司部分产品是电池,曾在停产后2012年6月发生过火灾,员工尤其是搞安检的员工,一直坚守到厂房交接的最后一天,保证厂房完好。最终,债权人均同意工人工资优先受偿。
昨日,中院对工人工资案件提级执行并制定分配方案,明确对张振云等26名工人的工资217.9821万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