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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3亿!宁德新能源起诉珠海冠宇

发布日期:2022/2/4 17:30:05 浏览:385

和含有该电解液的锂二次电池”、申请号为2018115533543的专利,名为“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申请号为2018109566380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二次电池电解液和含有该电解液的锂二次电池”,申请号为2018115533543,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使用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申请号为2018109566380,其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招股书,12V磷酸铁锂启停电芯技术为珠海冠宇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应用的产品为汽车启停电池。此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中,包括名为“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及其制备方法及含有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电芯”、申请号为2018114822616的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珠海冠宇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及其制备方法及含有该正极的锂离子电池电芯”,申请号为2018114822616,其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12月2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2021年10月27日,珠海冠宇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合计12项处于驳回失效或者驳回等复审请求状态,且被驳回的原因均包括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珠海冠宇未来将如何保证其创新能力及持续研发能力?

股权激励计划员有序推进

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1月10日,珠海冠宇发布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显示,珠海冠宇将在1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24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2元/股。珠海冠宇方面表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对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有益于公司的长期成长。

此外,近期珠海冠宇的专利纠纷事件亦受到了市场的一定关注。根据2022年1月7日公司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目前案件处于立案未开庭审理阶段,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不过根据公告内容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珠海冠宇各年度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分别为534个、455个和449个,同时现有产品亦在不断更新迭代。而此次珠海冠宇与日系TGK子公司ATL的专利诉讼案件共有4个,其案件共涉及3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公司电池型号仅为3个。

珠海冠宇方面表示,即使未来公司败诉从而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相关产能也可以转为生产其他系列产品或新系列产品,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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