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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8 22:41:22 浏览:251

件。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局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已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

6、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每半年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对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标,不以投机为目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

3、本次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对外投资并购步伐的加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为有效覆盖新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需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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