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剩余股权收购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交割满18个月后,在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收购方即启动收购出售方持有标的公司剩余的49股权相关工作,该等剩余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
(七)终止
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投资框架协议可被终止且投资框架协议拟议的交易可被放弃。
(八)效力
投资框架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收购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本协议成立后6个月,收购方仍未取得其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同行业资源,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因投资框架协议仅为投资框架协议,在公司签署具体的正式协议前,公司无需支付交易对价,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1、因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投资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仅作为协议当事人就协议所述相关交易磋商的基础;该等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批准方能生效,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包括正式协议的签订及交易的实施),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正式协议的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珠海市拓佳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2、《关于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3、《关于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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