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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12/18 7:37:10 浏览:1680

来源时间为:2017-12-18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随后,《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卫生部令第69号)等相关配套制度及规定也相继发布。201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14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的主要发展和改革任务。上述改革措施对医药制造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药品销售及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或调整,并对整个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公司如不能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有效、快速适应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不能有效、快速适应产业政策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粉尘等污染性排放物,如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已建立系统的污染物处理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如果公司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公司及生产车间面临罚款、停产等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与此同时,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对污染物处理的投入将相应增加,进而存在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65号),审阅报告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58.84万元,较2016年1-9月份增长17.98%,2017年1-9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1.51万元,较2016年1-9月份增长12.68%,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公司2017年1-9月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65号)、2017年10月和11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及12月的销售计划,公司2017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71,704.48万元至78,233.45万元,较2016年度的增长幅度区间为10%至20%;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746.58万元至9,621.24万元,较2016年度的增长幅度区间为0%至10%;预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11万元至8,571.45万元,较2016年的增长幅度区间为5%至15%。预计2017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呈稳定增长趋势(前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采购和销售情况以及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3月31日,润都有限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其所拥有润都有限截至2011年1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3,577,838.57元,按1:0.724093117的比例折合股本7,5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李希、陈新民、周爱新、卢其慧、黄敏、向阳、石深华、莫泽艺、邱应海、许少辉和许发国11位自然人及广州天高、东莞丰泰(2012年11月20日,东莞丰泰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中科白云)、国龙实业、珠海凯达、祥乐医药5家法人企业及广州西域、浙创投资2家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接,公司成立后所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已经全部办理完成。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合计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人股份锁定安排参见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2012年11月20日,公司发起人东莞丰泰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中科白云。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消化性溃疡、高血压、手术局部麻醉、解热镇痛、感染类疾病、糖尿病等多个用药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盐酸左布比卡因注射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等。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制剂产品销售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与招商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采用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厄贝沙坦(原料药)、溴联苯、三丁基氯化锡、雷贝拉唑中间体、兰索拉唑中间体、布洛芬(原料药)、空心胶囊和彩盒。公司与供应厂商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合作关系稳定,能充分保证所需货源及质量。且公司于2012年7月通过厄贝沙坦原料药的GMP认证,已经形成了从厄贝沙坦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完整的产业链。公司自产的中间体和原料药用于制剂的生产,进一步保障了公司原材料的需求。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市场竞争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国内取得雷贝拉唑钠制剂生产批件的企业约有10多家,2016年度排名前五的雷贝拉唑钠制剂产品市场占有率合计为89.93%,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排名前三的均为内资品牌,分别为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济诺”、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波特”、以及公司生产的“雨田青”。上述三个品牌市场份额均在17%以上。

2、主要产品厄贝沙坦胶囊市场竞争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国内取得厄贝沙坦制剂生产批件的企业约有20多家,2016年度排名前五的厄贝沙坦制剂产品市场占有率合计为85.38%,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厄贝沙坦原研药厂家赛诺菲制药集团生产的“安博维”占据43%左右的市场份额,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内资品牌主要包括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加”、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科苏”、公司生产的“伊泰青”、以及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平”。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3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合计37,184.85平方米。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租赁使用的房屋共13项,发行人均已就该等房屋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土地2宗,使用面积合计89,989.11平方米。

(三)除土地使用权外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27项国内注册商标。

2、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6项专利。

4、药品GMP证书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7项药品GMP证书。

5、药品GSP证书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项药品GSP证书。

6、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53项药品注册批件。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希、陈新民。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希和陈新民及其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9月,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和民彤医药共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订编号为保字第LZ001号、第LZ002号、第LZ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该行所取得的自2015年8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担保。

2016年4月,公司股东李希、陈新民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编号为GBZ476380120160052-1和GBZ476380120160052-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8月27日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

(三)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等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在保证自身经营正常开展的基础上进行的,未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对发行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3、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通过制定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系列规章,为未来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人,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陈新民先生均持有公司30,789,375股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1,578,75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2.105%。其简要情况如下:

李希先生:董事长,1968年出生,中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EMBA。2001年2月至2011年4月,先后担任润都制药有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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