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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12/18 7:37:10 浏览:1682

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药学专业,中山大学EMBA。1988年7月至1995年8月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部大区经理,1997年4月至2007年9月先后担任民彤研究所所长、民彤制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4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民彤医药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新民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主持参与了国家二类新药“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微丸)的产业化研究项目”、国家二类新药“厄贝沙坦胶囊(伊泰青)的产业化开发项目”、“盐酸左布比卡因及注射液的产业化应用项目”等多个项目的研发。陈新民先生曾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珠海自主创新促进奖。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2017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64,135.85万元,较2014年末增长70.84%,主要原因为:(1)流动资产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及经营活动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相应稳定增加;(2)非流动资产方面,公司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产业链。2017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累计较2014年末增长84.04%。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总体呈下降态势,由2014年末的56.61%下降到2017年6月末的53.51%,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整体较为合理。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稳定增长态势,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7,794.28万元、7,116.54万元,分别较2014年度增长10.38%和19.57%。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65,186.21万元、8,746.58万元,分别较2015年度增长12.79%和22.90%。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37,287.28万元、4,627.48万元,分别达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57.20%和52.91%。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1、公司经营活动具备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2、报告期内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支付大量现金;3、公司筹资渠道较为有限,投资活动所需现金主要为经营积累;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较为充沛。

4、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产品生产能力急待提高,新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很难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急需建立直接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若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将获得近几年发展所需的资金,募集资金的取得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限制,增强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预计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3-5年间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行业地位也将不断提高。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股利分配情况

(1)2014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2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按照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5,000,000股,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3,375万元。

(2)2015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不做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3)2016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不做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按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风险因素

一、主要产品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治疗消化性溃疡、抗高血压药物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分别为治疗消化性溃疡、抗高血压的新一代药物,市场前景广阔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占公司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如上表所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合计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67%、47.76%、46.07%、44.20%,两者合计销售毛利占公司销售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8.49%、65.16%、64.17%、64.22%,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如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及厄贝沙坦胶囊受药品降价、不能顺利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或基药目录、产品质量问题、竞争对手冲击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大幅下滑,因此公司存在主要产品集中带来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二、药品降价风险

2015年6月1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调控管理,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的药品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均列入了《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实行了多次下调,其中涉及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生产的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适用于国家发改委“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的药品名称及剂型范畴。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未来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继续。药品价格下降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药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销售费用控制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公司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4.03%、52.61%、50.85%、50.49%,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整体较高,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尚处于合理范围内。尽管公司对销售费用实行预算制管理,根据市场推广计划确定销售费用规模,但是如公司不能有效的控制销售费用的发生,或公司销售费用的投入未能按照计划促进销售收入的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销售费用控制不当,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均持有公司30,789,375股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1,578,75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2.105%。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希、陈新民两人将合计持有公司61.58%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可能利用其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决策偏离公司及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此外,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对公司发展战略持不同意见,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上海市、浙江省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产品厄贝沙坦胶囊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广东省、青海省、河南省、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上海市等省级基本药物目录。随着国内医保体系覆盖范围日趋广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日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对其销售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如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对公司的产品在医院终端尤其是基层医院终端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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