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企业单位 > 正文

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万科、中海…

发布日期:2021/4/25 7:11:21 浏览:539

来源时间为:2020-10-20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福建出台政策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买地或偿债

9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布通过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规范预售款项缴存、明确监管额度、实施动态监管等九条举措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

监管工作要求。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签订监管协议。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办法以及监管协议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拨付流程以及违约责任。监管协议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授权委托的事业单位(如交易登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

设立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业务。

预售款项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商业银行揭贷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

明确监管额度。预售项目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参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总额,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竣工,并将具体金额和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上监管资金控制要求在监管协议中明确(具体监管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挂钩,对信用评价优良的AA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适度降低监管额度;对于信用不良的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高监管额度。

监管资金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银行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付预售项目工程建设费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或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并按照用款计划、工程建设费用支付节点,以预售许可楼栋为单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与施工现场照片等项目进度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协议约定,资金拨付申请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应当按时办理拨付手续。

实施动态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梳理各项目销售金额、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和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情况,排查风险项目。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收付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对接并联网运行,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发现商品房预售资金未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挪用或超范围使用监管资金等异常情况的,应暂停拨付预售资金;经核实不存在异常,或异常情况消失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正常拨付。

违规违约处理。对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虚报工程形象进度等骗取资金拨付、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暂停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应制定业务流程、时限和分级权限,并严格落实,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强化流程管理。

广州花都区花都大道北片区规划调整释放近85.2万平方米居住用地

9月15日,广州市规土委发布花都区花都大道北片区(花都区CC0105、CC0107、CC01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公示,该则规划调整了用地布局,释放出近85.2万平方米居住用地,其中地块1调整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9.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26万平方米;同时对花都大道北侧沿线地块进行规划整备,调整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18.94万平方米,容积率2.8-3.0,建筑面积55.9万平方米。

另外,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该单元新增37处公服设施以及60班九年制学校,还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加密支路路网,完善文旅城周边教育配套及交通组织,打造高品质未来社区。

珠海北站西侧综合用地32.6亿元挂牌总建面近39万平方米

9月15日,珠海高新区挂牌一宗涉宅综合用地,起拍价32.58亿元,起拍楼面价约8376元/平方米。

据了解,该宗地面积159160.86平方米,容积率2.44,建筑面积388975.5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商务、幼托(18班幼儿园)、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商务、公园绿地40年;幼托(18班幼儿园)、城市道路50年。

据悉,地块起始价32.58亿元,起拍楼面价约8376元/平方米;最高限价48.87亿元,最高楼面价:约12564元/平方米,竞拍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万科携轨道集团20.19亿元摘长沙开福区商住地

9月16日,长沙出让一宗商住用地,编号为[2020]长沙市054号,由万科&轨道集团旗下的合资公司长沙轨道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占股65,轨道占股35),成交价为20.19亿元,折扣楼面积为7650元/㎡。

据了解,上述地块土地面积为4万㎡,总建面约26.39万㎡,商住比为6:4。

根据出让文件,该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规定:《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其他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宗地住宅(毛坯)最高销售限价按长沙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价格监制并限价销售。

中海转让青岛中海海湾置业公司100股权及债权底价20.57亿元

9月1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显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岛中海海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0.42亿元债权,转让底价20.57亿元,信息披露日期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9日。

据了解,青岛中海海湾置业成立于2014年6月,法人代表为张智超,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中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该公司由中海企业发展持股100。

据其2020年8月31日财报数据显示,其营收为0,利润0.46万元,净利润0.46万元,总资产205105.24万元,总负债204186.14万元,所有者权益919.1万元。

公告显示,中海企业发展的关联公司青岛中海华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海华业对标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42亿元,已委托转让方将前述债权一并转让。

华夏幸福拟发行30亿元公司债首期规模不超过20亿元

9月16日,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债券名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表示,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同时,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相关债券最终行权回售或兑付时间,如果拟偿付债券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前已经偿还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该公司将对自筹资金偿还公司债券的部分予以替换,将募集资金替换为自有资金使用。

在上述公司债券到期日或回售行权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本期债券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阳光城为3家子公司6.25亿元融资提供部分担保

9月1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 [2]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 港车北上政策公布车险“等效先认”明确04-30

    继“澳车北上”后,同样备受瞩目的“港车北上”政策公布。5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根据近日公布的“港车北上”实施安排,7月1日零时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车主在……

  • 中京电子:与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作良好04-28

    来源时间为:2024-04-28金融界4月28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中京电子提问:2023年6月21日发布公告,贵公司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京新……

  • 珠海成立青年创业学院04-27

    本报珠海12月28日电(记者武欣中通讯员李少源)由团广东珠海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起的综合性公益创业服务平台——珠海青年创业学院昨天正式揭牌成立。该……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