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3-22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1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公司对外投资并购步伐的加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为有效覆盖新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需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上述授信额度内部分授信品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拟修订《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第六章中投资项目及关联交易的工作程序及权限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监管法规变化,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原《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不含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拆分为《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三项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关于珠海港昇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38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珠海港昇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置换同业短期贷款及股东借款。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3-01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并购步伐的加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为有效覆盖新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需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范围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2022年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