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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8):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日期:2024/1/27 2:29:50 浏览:34

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境外投资证书

编号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

(股)11,587,982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8)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身份证号码3201131968********住所南京市白下区******获配数量

(股)5,364,806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9)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法定代表人章宏韬注册资本469,765.363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000704920454F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获配数量

(股)5,364,806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000770945342F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

(股)5,364,806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1000063159284XQ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

(股)4,175,214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合同》的签署及《缴款通知书》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

证券代码为:603818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2024年1月25日)股份数量

(股)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580,395,54699.20X0,395,54682.67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4,686,5000.801,702,90917.33合计585,082,046100.00p2,098,455100.00(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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