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上述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7,422万元,净资产为112,54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9,181万元,净利润为11,00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股票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16-015
债券代码:122028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配合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做好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6年度公司拟对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配合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做好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6年度公司拟对各级子公司及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集团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计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07,422万元,净资产为112,546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19,181万元,净利润为11,00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是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证券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22028债券简称:09华发债
债券代码:136057债券简称:15华发0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6日
至201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否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