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4)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17年7月19日(T 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 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 4日划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 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三、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桂宾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7号
联系电话:0756-6860880
联系人:邓柳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珠海英搏尔电气、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隆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和佳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太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