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说明:
1、经核查发行对象的信息,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认购数量每股价认购认购金额(元)身份
股)格(元)方式徐晨曦300004货币120000高级管理人
员
梁慧妍250004货币100000核心员工
高伟能100004货币40000核心员工
成世坚300004货币120000核心员工
股东姓名认购数量每股价认购认购金额(元)身份
股)格(元)方式郭广伟200004货币80000合格投资者
林海真2500004货币1000000合格投资者
罗海基400004货币160000合格投资者
罗海松2000004货币800000合格投资者
韦学科3000004货币1200000合格投资者
魏西营500004货币200000合格投资者
周敏500004货币200000合格投资者
横琴焜鸿投5000004货币2000000合格投资者
资有限公司
合计15050006020000
经核查,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上述自然人投资者徐晨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具备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资格条件。
经核查,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上述自然人投资者梁慧妍、高伟能、成世坚为公司核心员工,符合《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具备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郭广伟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189613391,席位号为720800。证明郭广伟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林海真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209436742,席位号为728110。证明林海真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软件园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3月22日出具的《投资者适当性证明》,罗海基已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股转系统账户为0149684407。罗海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投资者条件,可以申请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江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3月8日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罗海松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114016232,席位号为720200。证明罗海松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光侨街营业部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
《合格投资者证明》,韦学科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110510054,席位号为727700。证明韦学科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久南街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3月6日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魏西营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222279655,席位号为728180。证明魏西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3月14日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周敏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转让股东代码为0224227767,席位号为720500。证明周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经核查,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上述法人机构投资者横琴焜鸿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柠溪路证券营业部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的《投资者适当性证明》,横琴焜鸿投资有限公司已开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账户,股份系统账号为0800327938。证明横琴焜鸿投资有限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投资者条件,可以申请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综上,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均为股转系统合格的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12名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晨曦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510222197909******,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62号13-16。
梁慧妍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402198607******,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佩玉直街三巷5号。
高伟能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923198007******,住所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龙湖一街62号501房。
成世坚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402198111******,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白莲路130号2栋1单元402房。
郭广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152623197312******,住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影北街雅园小区2单元9号。
林海真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506198901******,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加林路2号。
罗海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14251980082******,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1栋。
罗海松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52524198011******,住所为广西平南县思旺镇镇北村北三屯1号。
韦学科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5250219810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大楼306室。
魏西营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72928197706******,住所为山东省郓城县丁里长镇魏楼行政村魏楼村095号。
周敏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532401198210******,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航空小区凌云公寓二单元907号。
横琴焜鸿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6J2G17,法人代表:付可可,成立日期:2017年1月22日,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959(集中办公区)。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1、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
1)董事会决议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不超过2,000,000股的普通股股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并决议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2)监事会决议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核心员工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认定梁慧妍、高伟能、成世坚共3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该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226.71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7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审议并通过了《提名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定向发行方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签署认购协议1、2017年7月10日,徐晨曦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及徐晨曦认购上述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2017年7月10日,梁慧妍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及梁慧妍认购上述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
了约定。
3、2017年7月10日,高伟能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及高伟能认购上述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4、2017年7月10日,成世坚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股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及成世坚认购上述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5、2017年7月10日,郭广伟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元,
及郭广伟认购上述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6、2017年7月10日,林海真与公司签署《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50000股,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