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高凌信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号:2022-019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778,295.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14,57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7,492,874.4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26,59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007.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27.3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77.8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0,076,925.01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3,714,578.48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7,492,874.4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3,778,295.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14,57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321号)。
六、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7,492,874.45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3,778,29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14,57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778,29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14,57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募集资金37,492,874.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778,295.9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14,578.4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以募集资金37,492,874.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凌信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高凌信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518Z0321号《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凌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5证券简称:高凌信息公告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