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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亿到近2000亿,“江西市值一哥”回A改命!光伏新一轮洗牌在即,晶科系能否坐稳组件老大之位?

发布日期:2022/11/7 19:32:25 浏览:938

中国香港注册的晶科投资,控制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控股未选择退市再回归A股,应出于时间和成本考虑。

首先,参照过往案例,私有化完成到重新上市,费时费力。

晶澳太阳能从美国退市,开启私有化进程,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6月。2017年11月,晶澳太阳能正式宣布,以3.62亿美元全现金交易方式被私有化,买方为实控人靳保芳及晶龙集团。2018年7月,晶澳太阳能正式从美股退市。2019年12月,晶澳科技借壳天业通联(002459)登陆深交所主板,从私有化到成功上市,历时两年多。

晶科科技在A股IPO同样历时多年。晶科科技原本计划在海外上市,2013年开始搭建红筹架构,并曾于2015年5月申请在境外上市,随后又终止。2016年10月,其拆除红筹架构,至2020年5月登陆上交所,前后历时近4年。

其次,李仙德等实控人一方在晶科能源控股的持股比例约为18,从退市流程看,其需要组建私有化财团,并向其他中小股东提出收购剩余82股权的要约。对这一议案,包含独立董事在内的特别委员会通过应无悬念,但要在股东大会上获得2/3股东的同意,只怕没那么容易。即便侥幸通过,难免有中小股东发起诉讼。

晶科能源控股此前就遭遇过诉讼,最终和解,但耗时较长。2011年10月,以MarcoPeters为代表的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期间购买晶科能源控股ADS的投资者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晶科能源控股及董事、高管、主承销商在招股书中存在信息披露的重大错误或遗漏,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相关条款。2013年1月,法院判令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7月,原告向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7月,上诉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讼对公司股价影响,2015年1月,晶科能源控股与原告达成和解。2016年3月,晶科能源控股向原告支付和解费共计505万美元(包含法院同意扣除的诉讼费用),终结这场拉锯战,前后耗时大约4年半。晶科能源控股负债率多年在75以上,回归A股以拓宽融资渠道非常急迫,再次惹上诉讼,非常不利。

再者,私有化过程中,财团势必要溢价回购流通股,30-50溢价率(实际执行时参考过往20个或60个交易日均价)较为常见。

晶科能源控股的市值长时间保持在20亿美元左右,若私有化时溢价50,总作价就是30亿美元左右,实控人仅持股18,则收购剩余82股权的代价大约是24.6亿美元(约合160亿元人民币)。要拿出这么多现金,并不容易。在私有化晶科科技时,实控人支付近17亿元现金,就从银行贷款了10亿元。

如果李仙德等大股东质押手中的晶科科技股权融资,以晶科科技市值200亿元,实控人持股30,价值60亿元预估,其所能获得的现金也只有约30亿元。何况,这超过30股权中,自晶科科技上市后从2020年6月开始就有21.7股权被质押,至2022年10月10日,仍有17.69处于质押状态。

若有财团鼎力支持,贷款140亿元给实控人,以LPR为基准并有一定比例上浮,则6资金成本应该不算高,但也意味着每年付出利息8亿元以上。这是什么概念呢?晶科能源2021年的归母净利润也仅为8.3-8.7亿元。2020-2021年,晶科科技两次现金分红合计1.28亿元,实控人一方可以获得约4000万元。相比巨额利息,也是杯水车薪。

因此,分拆核心业务在A股直接上市,成为最优解。

李仙德曾撰文提及晶科能源分拆回A股原因。“理由没那么伟大,一天,一个高管郁闷着一张都快哭出来的脸,来问我,‘老板,我们到底差在哪里,我们产品不如人家吗,技术不如人家吗,销售不如人家吗,品牌不如人家吗,全球化能力不如人家吗,人不如人家吗,我们差哪了?’”李仙德先反问再自答,“差哪里了?就差这里了,现在补上它(回归A股)。”

2020年9月,晶科能源控股宣布,拟分拆晶科能源在科创板上市。

在此之前,2020年7月至8月,晶科能源控股将旗下众多海外子公司如晶科瑞士、晶科日本、晶科韩国等100股权打包出让给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晶科中东等,剩下几处光伏电站资产则通过海宁盛步持有,后者持有2处位于墨西哥和阿根廷的海外光伏电站,并通过其旗下合营企业投资1处位于阿联酋的光伏电站。2016年时,这几处电站受购售电协议或股东协议限制,未能剥离到晶科科技体系内。

业务架构调整后,2020年10月,晶科能源又进行了一轮31亿元的增资,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其股东由此增至16家,从而平衡了各方利益(表1)。这一轮增资中,其估值为116亿元。

增资完成后,晶科投资持有的晶科能源股权比例从100降至73.28,依旧绝对控股,截至2020年末,晶科能源控股总资产532亿元,晶科能源资产规模505亿元,占比约95(图5)。

但是,为巩固控制权,作为实控人的晶科“铁三角”在此次增资中也有出手。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与各自配偶陈霞芳、梁敏、盛建芬分别控制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于2020年9月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9亿元,认购晶科能源新增股份3.96、2.71、1.09。

此外,持股4.31的有限合伙企业上饶佳瑞,GP宁波晶鸿是晶科能源的高管持股平台,持有上饶佳瑞10份额,而LP则是兴业银行(601166)旗下的资管产品(图6)。晶科能源的核心高管如财务总监王志华,监事会主席孙敏,副总经理纪绍国、曹海云、苗根,董秘蒋瑞,以及负责市场营销的钱晶等都在宁波晶鸿直接持股。

珠海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完成各种安排后,晶科能源的回归颇为顺利。2020年12月,晶科能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1年6月,其递交科创板上市招股书,2021年9月顺利过会,2022年1月末在科创板挂牌。

此次IPO,晶科能源以5元/股发行20亿股,募资100亿元,比预期超募40亿元,发行市盈率55倍,略高于行业49倍的平均水平。

以募资规模计,晶科能源的百亿募资,列目前科创板公司第五位,不仅远超晶科能源控股历年募资额,也超过主要竞争对手。

2020年6月,天合光能挂牌科创板,募资32亿元。亿晶光电(600537)、隆基绿能分别于2003年1月、2012年4月登陆沪市,募资2.86亿元、15.75亿元。作为后来者的晶科能源,募资额是三者总和(约51亿元)大约两倍,显示投资者对这一行业日益看好。

晶科能源控股IPO及上市后增发合计募资4.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亿元,不到晶科能源IPO募资额的1/3(图7)。

珠海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晶科能源股价翻倍至10.55元/股,市值达到1055亿元。此后,其市值不断攀升,最高超过1900亿元,后有所回撤,截至2022年9月15日,其市值1641亿元,超过赣锋锂业(市值1635亿元左右),新晋江西市值第一大公司,和同等营收规模的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回到一个量级,更远远超过晶科能源控股31亿美元(人民币216亿元)的市值。

同一块资产,美股给予31亿美元市值,而在A股,估值提升超过7倍。晶科能源控股所持的晶科能源56股权,市值高达560亿元,也远远高于其自身200多亿元的市值。

晶科能源上市后,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控股的上饶润嘉、上饶卓领贰号、上饶凯泰贰号持股比例稀释至3.16、2.17、0.87,合计为6.2。

此外,李仙德为上饶卓群(持股2.11)GP,陈康平为上饶卓领(持股1.45)GP,李仙华为上饶凯泰(持股0.58)GP,加上直接持股,其合计持股比例为10.34,加上控制晶科投资58.62股权,“铁三角”实际可控制股权大约69,控制权较为稳固。

从财富增值角度看晶科系的资本运作结果,更加直观。2010年,晶科能源控股上市,“铁三角”的财富大约8.5亿元;2020年,晶科科技剥离后上市,“铁三角”的资产增加76亿元(除去10亿元贷款,还有66亿元)。2021年,晶科能源分拆上市,“铁三角”资产再增200多亿元。连续资本运作,其财富实现三级跳。

截至9月15日,晶科能源控股市值216亿元,晶科科技市值140亿元,晶科能源市值1641亿元,晶科系三大上市平台总市值大约2000亿元。晶科“铁三角”持股总市值达到255亿元,李仙德有望入围新一年度“新财富500富人”。

晶科能源控股连续剥离晶科科技和分拆晶科能源,将核心资产独立运作上市,已基本没有实体业务,但保留海外上市平台,晶科系在资本市场留有更大腾挪空间,后续更多资本运作或可期。

05

反收购条款锁定控制权,

李仙德为“铁三角”核心

从晶科系的股权结构看,李仙德持股比例最高,陈康平次之,李仙华排第三。

在晶科能源控股中,李仙德持股8.69,陈康平持股6.29,李仙华持股3.18。

在晶科科技的控股股东晶科集团中,李仙德持股52.5,陈康平持股31.5,李仙华持股16。晶科集团持有晶科科技29.5股权,三人穿透后对晶科科技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5、9.3、4.7。

在晶科能源中,加上和各自配偶全资控股的有限合伙企业,穿透后计算,三人最终间接持股晶科能源比例为8.26、5.87、2.77。

在晶科系核心平台晶科能源控股中,虽然晶科“铁三角”的持股比例相差不大,但李仙德事实上有“一票通过及否决权”。

陈康平及李仙华同意,对于所有需晶科投资股东审议的议案,晶科能源控股股东各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李仙德意见为准;此外,任何一方拟通过晶科能源控股向晶科投资或通过晶科投资向晶科能源委派董事时,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李仙德意见为准。

只要“铁三角”不分裂,晶科能源控股的控制权不发生变动,则其将对晶科能源有绝对控制权。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持控制权,阻止恶意收购,晶科能源控股设置了“毒丸”计划。

根据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GottliebSteen&HamiltonLLP)2021年8月1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晶科能源控股章程第12(1)条属于反收购条款,其规定董事会不经过股东审批,就有权发行不限数量和等级的优先股,并自由设置这些优先股的投票权、股息权、转换权、赎回特权、投票权限制、清算优先权等。而且,董事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任何此类优先股的数量,并规定其优先于、并列于或低于其他任何优先股。

这也意味着,虽然晶科能源控股没有运用美股较为普遍的“AB股”设计,但实控人掌控的董事会随时可以向自己人发行高比例投票权的股票,以牢牢控制公司,进而绝对控制晶科能源。

晶科能源IPO后,晶科投资对其直接持股比例约为59,处于高位,为后续再融资留下足够空间。2022年7月,晶科能源抛出一份百亿元可转债融资计划。目前,其市值在1600亿元的高位,发债完成后即使投资者全部选择换股,对控股股东的股权稀释也有限,基本不会削弱“铁三角”的控制权。

晶科“铁三角”中,李仙德熟悉行业,善于制定战略,领导市场拓展和全球营销。李仙华是技术专家,擅长生产管理和品质控制。陈康平长期在苏泊尔担任核心高管,公司整体运营经验比较丰富。不过,李仙德和李仙华甚为低调,对外事务一般都由陈康平打理。

从管理分工看,三位实控人都是晶科系三家公司董事,李仙德则同时担任三家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晶科科技总经理,兼任晶科能源控股首席执行官。陈康平担任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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