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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8 6:38:06 浏览:449

公告编号:临2016-04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66层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许佳明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春暑、陈福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5月13日被摘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公司”)2016年6月19日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退市博元

股票代码:600656

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文号[2016]77号)。截止2016年5月11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于2016年5月13日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股票退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近日办理完毕。

二、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转让暂行办法》,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川财证券公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川财证券公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一)关于证券账户的相关事宜

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东在公司股票退出沪市主板登记结算系统后如已开立深市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可直接使用原有的深市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中转让结算。如没有开立深市证券账户(含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需在办理确权手续前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二)股份确权和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确权证券代码:400065

3.股份确权和托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时,所有股东均须进行股份确权,并托管至已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或股份转让账户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其中,办理股份确权托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可以将股票托管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中的任何一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如下:

以上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询。

4.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始托管记录中记载的投资人资料一致,包括名称、身份证件编号等。

待确权托管的投资人和原股份持有人如不是同一人,基于以下原因,可以确权同时办理股份过户。

(1)遗产继承;

(2)出国定居赠与;

(3)法院裁决;

(4)出资人申请。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除了携带已开设的深圳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境外机构: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根据原股东的自身需要,还可以携带已开设的股份转让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若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出具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若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若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

A、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C、法院裁决书。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B股公司按上述标准收取人民币,或根据确权开始第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美元收取)。

(2)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双边收取):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

印花税(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收):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川财证券公司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前,应在阅读《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票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的第45个工作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转让公告》将在股票开始转让前2个工作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发布。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特别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在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挂牌转让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其股票通常需要经过两个转让日后方能到账,并可开始转让。敬请相关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9510511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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