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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印发《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4/19 10:48:04 浏览:1415

流”片区。

在我市核心区域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我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优化公路货运运输结构和货车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交通集团等配合)

16.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9年起,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港口、机场等作业场所逐步推广使用符合港口、机场安全管理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每年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汽车,其中,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交通集团、珠海航空城(机场)集团、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17.完善我市绿色出行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大力开展城市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完善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的便捷衔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建设,引导共享交通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灯设置和配时,着力缓解因施工、交通违法行为、红绿灯配时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8.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020年年底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我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纳入相关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实行工业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

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全面摸清各区工业污染源分布、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准确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要求,推行环境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超标排放企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0.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

在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出台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选择关停。持续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燃气锅炉要实施低氮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计划,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组织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启动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积极推动其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陶瓷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在保障气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推进珠海白兔陶瓷有限公司、旭日陶瓷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每立方米。鼓励企业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负责)

33.加强船舶、港口和飞机排放控制。

加强船舶用油检查,加大对违规使用燃油船舶的打击力度。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珠海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严格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生产不达标船舶进入船舶检验,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严格落实珠三角地区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依法将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至沿海重点水域。落实市、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禁止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进入航运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海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船级社珠海分社配合)

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全市50以上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完成全市港口码头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改造。以西江航运干线为重点,大力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100,西江航运干线各码头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30以上,主要沿海港口远洋集装箱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达到5以上,鼓励客运船舶靠泊优先使用岸电。推广使用LNG动力船舶、罐装水泥船等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推动航运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海事局、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珠海航空城(机场)集团等按职责负责]

34.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

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2019年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在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

35.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落实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企业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将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作为闭环系统进行管理,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每年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一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全市加油站(海岛区域的加油站除外)需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36.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

按省统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每半年进行动态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降噪功能,确保文明施工。

对于三个月内暂不开发的场地要覆盖防尘抑尘网,三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场地要播种草籽。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建成全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所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完善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机制,实现部门间共享,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37.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

推广应用全封闭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鼓励老旧运输车辆淘汰更新。2019年起,继续实施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按新标准要求使用全密闭装置泥头车。定期对全封闭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能进行验审,未实现全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定期组织对运输车辆“扬撒滴漏”、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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