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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印发《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4/19 10:48:04 浏览:1421

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负责)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合适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动态调整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和工作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和道路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实行环卫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尘源。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完成表面全覆盖,用于长期存放的场所要建成覆盖设施、喷淋设施,或采取喷洒表层凝结剂等措施。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38.排查整治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

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继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力争于2020年年底前全市煤炭、矿石码头实现挡风抑尘墙建设和运输系统封闭。到2020年,完成全市港口码头和工业散货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完成1000吨级以上码头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1000吨级以下(不合)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9.加强生活服务业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我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探索研究汽车维修行业集中喷涂作业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负责)

大力推动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20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和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40.严禁露天焚烧。

全市禁止露天焚烧,将露天焚烧监管与消防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市、区、镇三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

41.积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42.稳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定期开展城市交界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组织秋冬季污染防控区域联合会商,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珠江口水域港口船舶、跨境柴油货车污染防控,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

43.加强跨部门联合协作。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

44.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我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减少发电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45.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报送空气质量7天预报结果的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报送工作。当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污染天气应对,按级别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使污染过程缩时削峰。(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

46.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03)及冬春季(PM2.5)污染防治。制定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47.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机制,实现我市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2020年年底前,建立市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48.系统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市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石化、化工园区要配备VOCs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执法。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配合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完善,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所有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水泥、陶瓷、玻璃、钢铁、有色等行业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9.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

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区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各行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镇、街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农村空气质量(选取2—3个村庄)及路边站监测(至少1个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建设全省PM2.5,03及其前体污染物立体化监测网,升级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和石化、化工园区要于2020年年底前形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能力,逐步完善组分在线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和监测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50.严格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1.加强重点领域数据共享。

配合省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能源消费状况动态监控、统计机制。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煤炭、燃料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量,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销售量逐月统计制度。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据分析和综合研判。(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珠海供电局等配合)

52.建立跟踪评估研究工作机制。

鼓励引进创新型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技术设备及第三方综合服务,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制定开展政策效果预评估,开展措施施行情况及政策实效的跟踪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组建我市跟踪研究技术团队,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调查,研究制定我市“一城一策”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的针对性防治,开展持续性跟踪研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来源精确分析、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成分谱、VOCs治理减排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排放强化控制与精细化管理、PM2.5和03协同改善技术路径、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精准决策支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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