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息率:0.69(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