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于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多年的合作中,该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沙振权先生、财务总监黄秋英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17-0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3月24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及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满足乐通新材料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湖州乐通为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乐通新材料,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明,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印刷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乐通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6,973,600.49元,负债总额为118,237,720.3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52,611.00元,净资产为198,735,880.14元,营业收入为93,294,259.04元,营业利润为-13,276,491.40元,利润总额为-14,191,522.25元,净利润为-10,613,927.51元,资产负债率为37.30。
三、董事会意见
1、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同意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及湖州乐通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至2017年3月24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3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4,875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金额),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7,094.8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015.08万元的14.78。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3月24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乐通新材料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及湖州乐通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珠海乐通化工、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乐通、乐通化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隆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